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我校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类研究项目管理运行,坚持目标引领、产出导向,切实提升研究水平,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教师教育处将对相关研究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材料及要求
(一)结题项目名单(附件1)
1.2019年度教师教育研究项目;
2.2019-2020年度基础教育改革项目;
3.2020年度教师教育研究项目;
4.2021年度教师教育及基础教育研究项目。
(二)结题验收重点
1.项目研究进度;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
3.研究项目实践情况;
4.已经取得的最终成果;
5.经费使用情况。
(三)提交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及基础教育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一式一份。
2.支撑材料:注明“陕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经费资助”的论文发表刊物、教材专著、获奖及咨询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二、中期检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中期检查项目
2022年度教师教育及基础教育研究项目(附件3)。
(二)中期检查材料及要求
1.《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及基础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一式一份。
2.项目研究初步成果:注明“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及基础教育研究专项资助成果”并标注课题编号的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等,一式一份。
3.中期检查不得申请延期,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所承担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为结题验收做好准备。
4.结题验收前(暂定2023年下半年组织结题验收),每个项目累计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所承担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
2.进行结题验收的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延期。结题验收工作由教师教育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为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发放结题证书。如结题验收存在困难且未使用资助经费,可申请撤销项目。
3.中期检查工作由教师教育处组织专家评审,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收回拨付经费的50%,达到中期检查合格标准后再行拨付。
4.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中期检查报告及支撑材料请于2023年6月5日(星期一)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师教育处邮箱jsjy@snnu.edu.cn。纸质版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师教育处(校务楼609办公室)。
联系人:高雨昕、董兴存,联系电话:85310461。
教师教育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