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教师教育特色,提升服务引领西部基础教育能力,2021年2月,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机构调整及管理岗位设置方案》(陕师党发〔2021〕5号),学校成立教师教育处,全面统筹教师教育工作。教师教育处具体承担以下职能: 一、负责学校教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的组织工作、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及申报工作。 三、负责学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四、负责陕西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工作。 五、负责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作。 六、负责学校党委教师教育发展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七、承担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西部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创新与发展联盟、陕西教师教育与发展联盟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八、负责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陕西师范大学分中心、西部教师教育研究中心、西北教师教育联盟、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研究中心、西安市师德涵养基地、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口语教学与研究中心、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写作教学与研究中心及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书法教学与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