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培养管理

关于发放2018年11月研究生厚德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9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从17年11月起,每月厚德助学金申请及补发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月1号到5号,请各位同学按时在系统中点击申请。关于发放2018年11月研究生厚德助学金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日-5日

二、进度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11日-5日。全体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111日 00:00-2018年115日 23:59),在“研工”→“奖助管理”→“助学金发放信息”模块下点击申请当月厚德助学金。

针对2017年考核通过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对过去一年共计10个月的助学金按照博士标准进行差额的补发,补发金额为2300-800=1500×10=15000元。具体操作: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研工”→ “奖助管理”→ “助学金补发申请”:

①时间选择:2017.10.1-2018.7.30;

②补发原因:统一写成“17硕博连读生,补发助学金”;

③“补发”一栏:选择“硕博连读补发”;

④ 补发月份选择“十”。

2.院系核对阶段:116日-9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助学金”→“按月发放信息管理”中,点击“院系、年份、月份”后,能够看到当前月份申请厚德助学金的所有学生的信息,审核无误后,全选批量提交。最后,导出《发放简表》和《发放总表》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教育管理科办公室。补发申请超过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需提交情况说明(院系签字盖章一并提交)。

3.学校汇总发放阶段:119日-14日,研究生院(研工部)对各单位上报表格进行汇总,并提交财务处基金科审核、发放。

备注:发放后,会将发放信息及时在网站中进行公示,请登录网站关注。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厚德助学金无特殊情况外按照学制年限发放,如学制为2年,则发2年;学制为3年,则发3年。延期毕业学生不发放。

2.研究生厚德助学金逐月进行发放,1年发放10个月9月-次年1月,3月-7月)。

3.发放标准:

类型

标准

非在职硕士(含少干)

800元/月

非在职博士(含少干)

2300元/月

在职少干硕士

600元/月

在职少干博士

1200元/月

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研工部)教育管理科办公室或发电子邮件咨询。

联系人员:祁斌业 齐博洋

联系电话:029-85310349

电子邮箱:ygb@snnu.edu.cn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81029

上一篇:关于公布2018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获奖学生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对2018级预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进行摸底统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