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及受理时间
受理机构:上海电力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受理时间: 学校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联系电话:021-6165 5068
传真号码:021-6165 5008
电子邮箱:xxgk@shiep.edu.cn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图文信息楼1119室
邮政编码: 203106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校校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 特别程序。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 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