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政府有关节约用水的法规、法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极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做好计划用水工作。
第三条 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供用水基础设施管理
第四条 校内供水系统是学校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应确保其完整性。地下自来水、消防水管网,未经职能部门许可,不可擅自开挖、变更。
第五条 结合校园建设,积极采用节水器具,及时更新用水设施,不断完善供水系统。
第六条 配齐二级用水计量表具。
第七条 加强巡视工作,防止供水系统的跑、冒、滴、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 消防用水管网为消防专用,管道及相关设施严禁擅自变动,水资源不得作其它用途。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第九条 供用水基础设施资料应及时归档。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十条 能源与信息管理中心是学校的用水管理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用水工作例会的节水工作要求。
加强与上海高校后勤管理研究会节能管理专业部的联系,接受其在节水方面的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上海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
当师生人数增加致用水需量增加时,应及时向上海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提出增加用水计划指标。
第十四条 按上海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要求,及时做好全校水平衡测试工作。
第十五条 按时并如实做好用水月报、季报、年报工作。
第十六条 做好用水计量统计工作,逐步推行部门用水定额管理。
第十七条 加强浴室用水管理,积极采用节水装置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加强学生宿舍的用水管理,积极采用节水装置;结合校园改造,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十八条 兼顾师生利益和学校利益,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尽量减少不合理用水现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校级核准后,自公布30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