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年修订)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1.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2.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3.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上海电力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电力菁英班”奖学金评定办法另定)

  4.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学年不设奖学金的评选。每学年的获奖人数不超过有参评资格本科学生人数的25%

  5.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奖等级及金额如下:

    等级

    获奖比例

    金额

    一等

    同年级同专业参评人数的5%

    学费额的50%

    二等

    同年级同专业参评人数的10%

    学费额的25%

    三等

    同年级同专业参评人数的10%

    学费额的15%

  6. 凡符合《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者,均可参评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7.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上海电力大学各学院根据学生在该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打分,择优评定。具体实施方案,见《上海电力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1.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1.  每年9月由学生工作部(处)下发各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人数,各学院根据本细则自行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生工作部(处)将对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存档。

  2.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凡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经过初审后,应将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1.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2.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与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兼得。

  3.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上电学〔201954号)、《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201620172018)》(上电学〔201979号)即日起废止。

  4.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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