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学生资助体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预科学生。
第二条 助学金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学校经费、社会资助等。
第三条 助学金的种类:国家助学金、新生助学金、新生帮困专项助学金、杨浦统战助学金、慈善中华爱心助学金、新疆资助金,其他各类企业助学金。
第四条 各项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流程(有特殊要求的助学金除外):
一、学校根据各项助学金的资金金额、资助要求,结合各学院困难生的数量和比例,将助学金名额划拨到各学院。
二、各学院初评各项助学金的拟受助对象,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
三、各学院提交助学金汇总表和各项助学金书面材料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根据各项助学金的评审要求,进行校级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报送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或捐助单位、个人批示。
五、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各项助学金进入受助学生账户,各项助学金进学生账户的时间根据各助学金出资单位的资金到位时间而定。
第五条 各项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助学金
详见《上海电力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新生助学金
详见《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新生助学金实施办法》。
新生帮困专项助学金
1.发放对象
新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发放金额
总金额为3-5万元/年,视学生困难情况设300元、500元、800元三档发放。
3.发放程序
(1)各学院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进行初审,对其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新生帮困专项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填写《新生帮困专项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交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进行汇总、审批,及时将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杨浦统战助学金
1.发放对象
杨浦区统战系统开展爱心助学活动筹资用于资助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为了体现助学活动的延续性和实效性,优先考虑以往接受资助并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2.发放金额
每人每年2000元。
3.申请及评审
(1)学校根据区统战部下拨的名额,按照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人数,将具体名额划拨至学院;
(2)学生将申请材料交至学院;
(3)学院评选后将获资助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后报区统战部审批。
慈善中华爱心助学金
发放对象
上海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放金额
每人每年3000元。
申请及评审
(1)学校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下拨的名额,按照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人数,将具体名额划拨至学院;
(2)学生将申请材料交至学院;
(3)学院评选后将获资助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后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评审委员会审批。
六、新疆资助金
详见《上海电力大学新疆资助金评选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上海电力大学助学金实施办法》即日起废止。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