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批次国家留学基金委“新型电力系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校内选拔通知

我校电气工程学院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CSC)“新型电力系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助期限2023-2025年,每年选派规模9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现面向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教职工选拔本项目2024第二批次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合作院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访问

学者

高级研究学者

新型电力系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英国思克莱德大学

新加坡国立大学

日本大阪大学

新西兰奥克兰大学

2

4

1

1

 

二、资助内容:

本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标准

1. 基本要求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优良,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备良好科学素养,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或前期已有明显的科研成果。

2. 选派类别要求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本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以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月1日以后出生)。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本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月1日以后出生)。

(3)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本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在教师岗位上做出突出教学科研业绩。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1月1日以后出生)。

(4)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本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生导师资格,优先支持重点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以上教学或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奖参与、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2、省部级三等奖排名1)。

3. 选派学科专业

面向全校,选拔符合条件的贴近“新型电力系统”方向的优秀学生和教职工。

4. 外语语言要求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详见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7)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 申请材料

选派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材料

(1)《上海电力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

(1)《上海电力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

(2)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期限(应明确留学起止时间)、留学身份、留学专业及可能产生的费用信息等) 

(2)外方邀请信

(3)外语水平证明

(3)外语水平证明

(4)国外导师简历

(4)外方合作者简历

(5)学习计划(外文,1000字以上。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交联合培养计划,由中外方导师签字;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交学习计划,由外方导师签字) 

/

 

6. 选拔流程

(1) 202482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chris.wang@shiep.edu.cn,抄送yxz1110@shiep.edu.cn纸质版交至国交处(临港校区行政中心1017室);

(2) 2024830日前后组织专家小组评审推荐;

(3) 20249推荐人员校内公示;

(4) 202496日起推荐人员网上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

 

6. 评审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7. 联系方式

国交处王老师,电话:13371896473,邮箱:chris.wang@shiep.edu.cn

电气工程学院尹老师,电话:35303155,邮箱:yxz1110@shiep.edu.cn

 

8. 备注

(1)2024年创新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关于该项目的详细信息,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9. 附件

附件1:上海电力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学生申报)V2.docx

附件2:上海电力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教职工申报)V2.docx 

 

 

国交处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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