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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

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浏览次数:1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8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资格申请工作要求

(一)报送方式

  1.学校资助部门按需导入高校毕业生信息。

2.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 (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完成在线申请、上报后,申请学生联系校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审核(61655105

 3.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对信息化平台学生学费及上传资料等完成审核后,按要求打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4.就业单位确认单位信息后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签字并盖章。

 5.各区农业农村委、各市属单位在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中对就业单位性质及上传资料等完成审核后,按要求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签字并盖章。

 

(二)报送时间

高校毕业生完成资格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430。各区农业农村委、各市属单位完成系统审核及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24520日。

二、学校审核材料流程

1.学生在信息化平台填报后,联系校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审核(61655105)。

2.学校审核通过后,申请学校用章,打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盖章,寄送给学生。

3.学生按照各区农业农村委、各市属单位要求交至相关部门。

 

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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