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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

关于2022届本科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浏览次数:1133

2022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2届本科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2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获得毕业证书,2022年毕业当年入职本市农村学校任教,且目前任职已满半年;

(二)2022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农村学校”以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244号文)为准;

(四)在校期间未享受过免除学费政策(如:已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本次资助);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达3年。

二、申请时间

2023721日至815

三、资格申请

(一)办理流程: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请见附件2:《办理流程》

(二)申请方式:学生须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完成在线申请,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以及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

(三)学校审核:校学生资助部门收到学生申请后,对学生在线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毕业生在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需保证无误,方便信息核对。

四、其它

毕业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闫老师,电话:021-61655105。来电受理时间:720日至815日9:00—15:00(工作日)


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

2023719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2〕44号文).pdf

附件2:办理流程.docx

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

附件4 上传文件示例.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