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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

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5浏览次数:966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列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范围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1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列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我校本次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1届毕业生申请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获得毕业证书,毕业当年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16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57号文》的规定范围,以后如有变化,按相关文件执行)且任职已满半年。

(二)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如:已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本次资助)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达3年。

(四)2021年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时间

学生资格申请系统截止时间为2022430日,区教育局完成系统审核及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22531日,具体以上海市各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方式:学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在【农村任教补偿申请】-【资格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保存并提交审核。

(二)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中对学费及上传资料等完成审核后,按要求打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任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办理“毕业学校”审核栏的相关盖章。

(三)学生须将资格申请所需的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任教学校等相关部门,具体以各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四、其他

毕业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高老师,电话:021-616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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