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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电力大学“电力菁英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17浏览次数:132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支持国际先进电力产业发展的上海电力大学一流本科专业群建设,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能够应对能源电力行业发展挑战的多科性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特设立上海电力大学“电力菁英班”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电力菁英班”就读一学年以上的全日制在籍在册的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参加“电力菁英班”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模范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所选课程考试无不及格;

5.当年平均绩点低于3.0者,不得参加特等奖的评选;

6.当年综合测评分数低于所在专业平均分者不得参加本奖学金的评选;

7.凡违纪者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奖学金的评选。

三、评选等级及比例

序号

等级

获奖比例

金额

1

特等奖

参评人数的5%

5000

2

一等奖

参评人数的10%

2500

3

二等奖

参评人数的20%

1500

4

三等奖

参评人数的30%

1000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2.根据学生申请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辅导员初审并确定获奖人数及名单,再交学院审核,审核并经公示后的获奖名单交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电力菁英班”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放证书及奖金。

五、评选时间

奖学金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年开始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本科第四学年不设奖学金。

六、其他

“电力菁英班”学生参照本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定后,不再参与“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电力大学“电力菁英班”奖学金评定细则》(上电学〔201980号)即日起废止。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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