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支持国际先进电力产业发展的上海电力大学一流本科专业群建设,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能够应对能源电力行业发展挑战的多科性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特设立上海电力大学“电力菁英班”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电力菁英班”就读一学年以上的全日制在籍在册的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参加“电力菁英班”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模范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所选课程考试无不及格;
5.当年平均绩点低于3.0者,不得参加特等奖的评选;
6.当年综合测评分数低于所在专业平均分者不得参加本奖学金的评选;
7.凡违纪者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奖学金的评选。
三、评选等级及比例
序号 | 等级 | 获奖比例 | 金额 |
1 | 特等奖 | 参评人数的5% | 5000 |
2 | 一等奖 | 参评人数的10% | 2500 |
3 | 二等奖 | 参评人数的20% | 1500 |
4 | 三等奖 | 参评人数的30% | 1000 |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2.根据学生申请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辅导员初审并确定获奖人数及名单,再交学院审核,审核并经公示后的获奖名单交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电力菁英班”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放证书及奖金。
五、评选时间
奖学金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年开始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本科第四学年不设奖学金。
六、其他
“电力菁英班”学生参照本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定后,不再参与“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电力大学“电力菁英班”奖学金评定细则》(上电学〔2019〕80号)即日起废止。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大学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