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捐赠意向书
捐赠单位或捐赠人根据捐赠意向,向我校接受捐赠处室、系部提交捐赠意向书,意向书中需详细列明捐赠资产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如捐赠资产仅能提供市场参考价值的,由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出具相关说明及资产评估价值等信息。
二、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1.接受捐赠的处室或系部负责人审核捐赠意向书无异议后,上报分管领导审阅,并在捐赠意向书上签批。
2.接受捐赠资产价值超过5万元的,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外,还需要报请院长审批。
三、签订捐赠协议书
由接受捐赠的处室或系部与捐赠单位或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捐赠单位或捐赠人、接受捐赠处室或系部、分别留存一份,同时报送学院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各一份备案。
四、办理捐赠资产入库
接受捐赠的处室或系部持捐赠协议书、捐赠清单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
五、提报入账
接受捐赠的处室或系部将已办结入库手续的捐赠资产资料,包括入库单、捐赠协议书及捐赠清单等,提报至财务审计处登记入账。
注意事项:捐赠协议书应附捐赠清单(包括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有发票的需提供发票或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