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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请假管理制度

日期:2014年10月14日 00:00     共阅:
1、假条上第一个空格写上班级即可,如“13造价2班”。第二个空格写姓名,后缀人数,如“(贰)”。第三个空格写原因,要具体,不能只写“回家”、“有事”等笼统的词语。时间“月”和“日”要用大写的汉字,如“壹、贰、叁、肆”等,“年”可用小写。只请早操假,写在第四个空格内。
2、假条上的文字,要由班主任填写,不能让学生写。
3、批假权限:班主任,1天,不包括过夜。辅导员,当天过夜,到3天(含3天)。副主任,4—15天。主任,连续请假超过15天(不管已经连续开了几次假条)。
4、请假条三联单均要班主任签字,根据请假权限由辅导员、副主任、主任签字时,均要三联齐全。签字后要把“存根”交给班主任保管,以备核对。班级负责人持“班级留根”一联,“学生自带”联交给舍长。如果学生请假是一天之内,且不在外过夜,“学生自带” 联由学生本人自带。
5、假条不得涂改,涂改的假条一律无效。
6、原则上要由学生本人到班主任、辅导员、副主任和主任处办理请假。如本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由班主任或班级负责人办理。当班级负责人去相关负责人处办理时,要知道请假事由。如事关隐私,请班主任告知相关负责人。
7、凡是不在学校过夜的请假,必须要家长同意,方可准假。并在假条右上角注明“家长已同意”。与家长沟通时,重要的电话,建议录音。
8、如果发现虚假、伪造假条,将严肃处理,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说明其行为对学生安全的危害性。
9、原则上要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学校,不能先斩后奏。有特殊情况,如晚自习和班主任不在学校时,应通过电话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批准后,由班主任联系值班的辅导员或其他在校的班主任代为批准,时间一般为1-2天。如果联系不上班主任,请逐级向上联系。要求学管人员电话24小时开机,以应对突发情况。
10、空白假条要在班主任手里保管,不得交给学生。
11、严肃请假纪律,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以学车为理由的请假,不予批准。
12、销假: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学校,要马上办理销假手续,从舍长、班级负责人手中取回假条,交给班主任。如在请假期限内学生未办理销假手续,班主任要马上进行核查。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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