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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学院加分考核标准
2024-05-06 16:59   审核人:

(一) 创先争优

活动类加分

1. 国家级活动  +5分

2. 省部级活动  +3分

3. 局级(含市级)活动 +2分

4. 校级活动 +1分

5. 院级活动 +0.5分

附加:获奖加分:可根据情况酌情另行加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

学生组织社团骨干加分

每学期工作考核或者评议结果优秀者  +3分

 

(二) 智育考核:考试课成绩x90%+研赛成绩x10%

考试课成绩

本学期的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不包含学生体育必修课成绩。

 

研赛成绩

学生考评学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发明专利、学习类奖(认定时间以获得和批准时间为准,满分100分。

1. 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  +5分

2. 大赛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  +15分

3. 大赛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  +10分

4. 大赛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三等奖  +8分

5. 省部级奖励加一等奖  +10分

6. 省部级奖励加二等奖 +8分

7. 省部级奖励加三等奖 +6分

8. 厅局级(含市级)奖励一等奖  +6分

9. 厅局级(含市级)奖励二等奖  +4分

10. 厅局级(含市级)奖励三等奖  +3分

11. 校级奖励  +3分

12. 院级奖励  +1分

 

 

(三) 体育考核

根据该学期学生参与校、院体育运动会、体育社团、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各种形式的体育运动项目情况,体测、健康乐跑除外,满分100分。

1. 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30—50分   未获奖  +20分

2. 参加省、(市)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  +10—20分  未获奖  +5—10分

3. 参加校、院级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5—10分   未获奖  +1—3分

附加:对于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需按照“同级分等”原则,合理赋分。

 

 

(四) 美育考核

从公共艺术教育、艺术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满分100分。

 

公共艺术教育(80分)

各班级每学期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美育通识教育,参加完成的学生即可获得80分公共艺术教育分。

 

艺术实践(20分)

1. 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8—10分  未获奖  +6分

2. 在省级、市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5一7分  未获奖 +3分

3. 在校级、院级各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3一4分  未获奖  +2分

附加:对于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需按照“同级分等”原则,合理赋分。

 

 

(五) 劳动教育

从劳动理论教育、劳动实践教育两个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培养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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