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创先争优
活动类加分
1. 国家级活动 +5分
2. 省部级活动 +3分
3. 局级(含市级)活动 +2分
4. 校级活动 +1分
5. 院级活动 +0.5分
附加:获奖加分:可根据情况酌情另行加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
学生组织社团骨干加分
每学期工作考核或者评议结果优秀者 +3分
(二) 智育考核:考试课成绩x90%+研赛成绩x10%
考试课成绩
本学期的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不包含学生体育必修课成绩。
研赛成绩
学生考评学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发明专利、学习类奖(认定时间以获得和批准时间为准,满分100分。
1. 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 +5分
2. 大赛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 +15分
3. 大赛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 +10分
4. 大赛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三等奖 +8分
5. 省部级奖励加一等奖 +10分
6. 省部级奖励加二等奖 +8分
7. 省部级奖励加三等奖 +6分
8. 厅局级(含市级)奖励一等奖 +6分
9. 厅局级(含市级)奖励二等奖 +4分
10. 厅局级(含市级)奖励三等奖 +3分
11. 校级奖励 +3分
12. 院级奖励 +1分
(三) 体育考核
根据该学期学生参与校、院体育运动会、体育社团、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各种形式的体育运动项目情况,体测、健康乐跑除外,满分100分。
1. 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30—50分 未获奖 +20分
2. 参加省、(市)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 +10—20分 未获奖 +5—10分
3. 参加校、院级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5—10分 未获奖 +1—3分
附加:对于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需按照“同级分等”原则,合理赋分。
(四) 美育考核
从公共艺术教育、艺术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满分100分。
公共艺术教育(80分)
各班级每学期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美育通识教育,参加完成的学生即可获得80分公共艺术教育分。
艺术实践(20分)
1. 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8—10分 未获奖 +6分
2. 在省级、市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5一7分 未获奖 +3分
3. 在校级、院级各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3一4分 未获奖 +2分
附加:对于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需按照“同级分等”原则,合理赋分。
(五) 劳动教育
从劳动理论教育、劳动实践教育两个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培养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