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19]5号
各学院(部):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将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部分的资金拨付到我校,现将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标准
发放对象为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已经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标准分别为:一档1000元/人、二档1500元/人、三档2000元/人。
二、发放程序
请各学院(部)于4月30日(周二)16:00前将填写好的《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汇总表》(一式两份)和《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表》(一式两份)纸质版报送至浮山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6号窗口,同时将《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浮山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17号财务窗口,邮箱qdshoufeike@126.com。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手中,严禁将学生领取的助学金回收用作班费或在班级内平均发放,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2.此次报送与上一学期报送时间间隔较长,部分学生可能已更换银行卡,请认真与学生核实信息后填写有关表格,以免造成无法发放。
3.《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表》填写要求:
(1)每页30人,均需有表头、页脚,并在左上方学院名称处加盖公章;
(2)“序号”一栏以学院为单位依次顺延排序;
(3)“学院经手人”处需辅导员手签,不得由学生签字;
(4)上报的纸质材料如有重要信息修改的需重新填写,其他信息可在修改处加盖学院公章;
(5)如使用复写纸,应保证复写页字迹清晰、整洁。
4.个别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原因不在校,不能正常发放的,请学院报送材料同时附说明材料。
5.为了确保学生奖助学金能够发放到位,同时2018年起学生受助信息须上报到教育部,请各学院报送的学生姓名、学号必须与学籍信息保持一致,学院在报送前必须提前校验好学生信息。名字中间不能有空格,尤其注意新疆籍学生姓名中间的点,可参考:依古米奴尔·艾尔麦。
6.因2015级起学生改为使用建行卡,我校财务将分别对接农行和建行发放,请各学院在填写表格时,分银行做表,并在表头注明银行,不要混在一张表格中,以免影响发放。
联系人:宋扬;联系电话:85950937
附件:1.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汇总表
2.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表3.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明细表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