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南办发[2020]16号)要求,制定哲学系的印章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1、本印章管理细则涉及哲学系党团组织和哲学系行政以及系各二级研究机构印章。
2、印章的启用、变更和废弃,应该统一由哲学系办公室向学校办公室报备申请专门机构完成,不得私下启用、制作、修理或更换印章,废弃印章统一回收管理。
3、所有在用印章应明确第一保管人和第二保管人并在哲学系办公室报备。
4、全面掌握印章使用情况,加强用章日常统一管理,用印情况必须登记,责任到人,以备核查。各印章保管人向哲学系办公室领取用印登记本,用完的登记本需交还办公室存档备案。
5、对于如下有制度化的系列审核流程或已有专门系统记录的常规工作文件用章(不含特殊情况的报告和说明),可以免于登记,情况包括:
(1)日常财务报销工作用章;
(2)日常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用章;
(3)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答辩材料、成绩单和归档材料盖章;
(4)发展党员常规材料;
6、重要事项均遵循负责人先签字后盖章的原则。一些重要事项文件,虽然无需党委或行政负责人签字,但仍需相关负责人事先审核同意之后才能用章,包括:使用“中共南京大学哲学系委员会”或“南京大学哲学系”印章的会议通知、使用“南京大学哲学系”印章的系级研究机构的对外合作文件,以及其它重要事项文件。
7、本细则由哲学系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8、本细则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