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国际海洋法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贾兵兵在香港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亚洲的共同未来”国际法研讨会上就南海仲裁案的法律问题作了特邀发言。
贾兵兵教授表示,《公约》中存在默示规则,对正确解释和适用《公约》具有重要意义。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公约》相关条款的解释并不合理,无法被国家实践所认同。《公约》不调整领土主权问题,但仲裁庭却忽略中国将南沙群岛作为一个整体来主张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立场。南沙作为一个群岛首先是领土主权问题,仲裁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问题,并不适用《公约》第121 条。即便如此,仲裁庭对《公约》第121 条的解释也存在诸多问题,存在“造法”嫌疑,难以经受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