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建设和管理,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字[2002]91号)成立计算机软件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受教育部和南京大学委托和聘任,是该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中具有高水平的同行科学家组成,主任由教育部聘任,设两至三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总人数不超过十五名,其中南京大学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
三、学术委员任期五年,期满可以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左右成员。
四、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或临时会议。通过通信或邮件方式保持学术委员与实验室的紧密联系。
五、采用会议或通信评议方式进行开放基金课题评审。
六、充分发扬民主,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七、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派遗研究生、组织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八、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 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和学科布局。
2) 评审开放课题研究基金项目指南和开放课题研究基金项目,确定资助课题,监督检查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3) 评价实验室研究成果和水平,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等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
4) 听取和审核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向教育部和南京大学反映评估结果,并提出改进实验室工作的建议。
5) 审查和建议与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计划。
6) 审议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