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
章程修订说明

原《东北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于20146月经教育部核准发布,经过多年实施,有些条款已不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新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的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学校依法依规启动了章程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过程

2021730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校长办公会提交的关于启动《东北大学章程》修订的提议和《〈东北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中央部属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规则》、《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以及《东北大学章程》有关修订的规定,正式启动《章程》修订工作。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的“《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章程》修订工作组”,着手开展《章程》修订工作并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20218月)。开展调查研究、文献检索、政策咨询等前期准备工作,广泛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兄弟高校章程修订经验,深入研究分析我国高等教育外部环境、形势及学校发展实际,总结实践经验,突出办学特色,挖掘师生需求与意愿,为修订工作筑牢基础。

二是起草修订(2021910月)。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全校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和发展实际,对《章程》修订提出建议、提供依据,汇总形成各类意见建议200余条。组织召开多次修订工作专题研讨会,在充分尊重和采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逐字逐条反复与部门沟通协商确认,形成《东北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意见(202111月—20224月)。组织开展对干部代表、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学生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秦皇岛分校等的征求意见工作,收集汇总各类意见建议120条。在充分吸纳有益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东北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32日,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余条。

四是形成《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20225月)。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网站公告意见征集情况,修订相应条款。经《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形成《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审议稿)。

五是提交教代会审议。20226月)由于疫情原因,学校以各代表团单独组织召开本代表团会议的形式,临时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审议稿)进行审议和表决。全校共计23个代表团,均召开了会议,应到会代表374人,因病因事请假44人,实到会代表330人,符合规定人数。经教代会代表表决,审议通过了《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建议42条。

六是审议审定阶段。(20226月)吸收教代会代表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新一版《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审议稿)分别经学校202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第96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2621日)、第9次全委会(2022630日)审议通过,形成《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呈报教育部核准。

七是核准批复阶段。2023627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同意东北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23]15号,对《东北大学章程修正案》予以核准。

二、修订主要内容及说明

《章程》修订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对现行《章程》作出73条修订,《章程》条款从94条增加至95条,并修改了第四章和第六章的章节标题。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充实完善学校事业发展历程的内容

在《章程》序言第一段中增加“20179月,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

主要考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明确东北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这是学校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有必要在章程序言中予以体现。据此对章程序言作上述修订。

(二)修改完善学校办学目标与职能的内容

将《章程》序言第三段修改为:“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遵循‘教育英才’的办学宗旨,扎根中国大地,坚持走‘创新型、特色化、开放式’发展道路,努力把东北大学建设成为在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中起引领作用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同时,在《章程》序言部分增加了以“实干、报国、创新、卓越”的文化品格的描述。

主要考虑: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办学目标,章程随之作出调整。

将《章程》第九条修改为:“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主要考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据此对该条作上述修订。

(三)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

将《章程》第七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主要考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据此对章程作上述修订。

(四)充实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的内容

将《章程》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中国共产党东北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

主要考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据此对该条作上述修订。

(五)调整完善纪委、监察方面的内容

将《章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中国共产党东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设立行使监察职能的机构,对校内各单位、教职工的履职行为等进行监察。具体监察办法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主要考虑:《党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有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章程修订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据此对该条作上述修订。

(六)充实完善学校基层党建和院系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将《章程》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部)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支持学院(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二级纪委,在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将《章程》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学院(部)实行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执行。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经学院(部)党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主要考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据此作出上述修订。

(七)明确党对教师工作的领导

将《章程》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学校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领导,设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尊重教师的创造性活动,维护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

“教师应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和先进文化,培育精英人才。”

主要考虑:按照教育部有关章程修订政策文件要求,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增加关于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相关内容。

(八)调整学术管理组织的部分职责

将《章程》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二)审议学科点的设置及调整方案,以及学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资源整合与配置方案”修改为“(二)审议学科点、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以及学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资源整合与配置方案”“(五)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修改为“(五)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第二款的“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修改为“经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

将《章程》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和决策咨询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咨询、指导和评估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二)审议本科教育教学发展建设规划、重要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

“(三)审核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计划;

“(四)审核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专业规范、专业评价标准及指标体系,指导各教学单位有效开展教学评价;

“(五)评审和认定相关教学成果,评审和推荐相关人员参与职称评聘、教学相关荣誉申报;

“(六)审议咨询学校委托的相关重要教育教学事项。”

主要考虑:《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据此将“审议专业设置及调整方案”职责归属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调整到“学术委员会”。

将《章程》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位申请情况汇报,审查学位申请材料,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二)审查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人选;

“(三)依法依规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四)认定申请博士生招生教师资格;

“(五)依据学科发展规划,审议决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和自主调整等相关事宜;

“(六)审查通过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七)研究、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八)审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政策;

“(九)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主要考虑: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基本要求》中的“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规定,并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情况,考虑强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制定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九)补充完善教材建设与科研自主权相关内容

将《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目标定位,制定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教学管理和质量监督保障体系。

“学校设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对学校教材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进行审议、评定、指导、咨询和监督。”

主要考虑:按照教育部有关章程修订政策文件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加入关于教材建设相关内容。

增加一条作为《章程》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或者重大研究任务需要,可以设立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授予相应职权,确保其完成设定目标和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和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增强创新活力。”

主要考虑:按照教育部有关章程修订政策文件的要求,根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增加保障科研自主权相关内容。

(十)补充完善教职工、学生权利义务等内容

主要考虑:《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教职工、学生两章节相应条款。

(十一)补充完善秦皇岛分校管理体制相关内容

增加一条作为《章程》第四十九条:“秦皇岛分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东北大学,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秦皇岛分校行政负责人担任。

“秦皇岛分校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办学,接受学校领导、指导和监督,重大事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分校实行分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

主要考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补充秦皇岛分校管理体制相关内容。

(十二)调整修改部分用语及表述

将“留学生教育”修改为“国际学生教育”;将“群众组织”统一修改为“群团组织”。

主要考虑:《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中有关国际学生教育的表述,《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群团组织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