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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实验室开放有关规定》出台

作者: 佚名 来源:不详 更新日期: 2010-08-30

      为全面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快学分制进程,充分利用实验教学资源和设备,11月4日,我校制定印发并即日起执行《东北大学实验室开放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强调,实验教学是现代教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全校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必须积极创造实验开放条件,面向本科生开放。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原则上是指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目的的实验。而且开放实验不应该是基础性、验证性、演示性实验,应该是提高层次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的实验。此外还应包括学生自主开发的小发明、小制作等科技活动实验。实验室开放具体计划要经各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备案。
      规定要求,实验室开放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从早8点到晚8点或阶段性(周六、周日、假期)的开放模式。开放实验的规模原则上至少要达到10人以上,对一些科技活动实验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实验达5人即可。每个实验中心(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一些有自己特色、高层次、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题目,由教务处统一编印成册和汇总上网供学生选择。开放实验必须实行网上预约。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登陆开放实验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于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将所要开放的实验项目的名称、开放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及要求、教材及参考书等具体内容在网上公布,供学生预约和事先预习。
      规定指出,为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学校鼓励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自带实验课题来参加开放实验。自带实验课题的学生可事先向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提出申请,经各学院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批准后方可实行。
      为了推动实验室开放,学校在实验材料费中设立实验开放基金。开放基金主要用于因开放实验而发生的实验材料的消耗和实验室改造、建设的创新实验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能用做其它用途。每学期开放基金同实验材料费一起由学校统一下拨到各学院。
      规定还对课题立项、开放实验题目的确定、开放实验前实验材料和实验环境的准备、指导教师或实验人员的安排以及违反纪律和操作规程的处分和指导教师或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及教学酬金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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