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免组织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四)当前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五)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六)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法语TEF/TCF或DELF等级考试成绩达到B1以上且已确定赴法国图卢兹第三大学参加第四学年课程学习。
(七)学生在校期间在符合规定前提下,有且仅有一次参与推免生遴选资格。
二、推免类别
本方案只考虑学业成绩推免类别,各专业方向(材料,机械工程,电子电能自动化)学业成绩认定推免名额。
创新特长生、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类别由东北大学相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及校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三、遴选考核办法
符合推荐基本条件且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按照总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排名确定推免生资格。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按照《东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17]50号)、《东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18]106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得出。
进入专业分配名额内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则按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若推免指标未完成,剩余指标将由学院收回。
四、组织机构
组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王建军
副组长:杨波、黄晓颖
成员:董磊、王婉秋、王大海、王欣欣
工作小组负责审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推免生遴选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监督举报电话:024-83671991
五、工作程序
参照学校和材料学院推免工作安排时间节点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需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推免资格获得后不允许放弃,学校将不再为其办理本科毕业后的出国留学、就业等各种手续证明材料。
(二)本实施方案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docx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021级推免报名表.docx附件3:推免志愿及承诺书20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