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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教师风采短视频的通知

编辑: 李家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更新日期: 2020-07-10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精神,广泛宣传和展现新时代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凸现的良好形象,充分反映在抗击疫情和脱贫攻坚过程中教师面对困难的担当与风采,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风采短视频征集活动的启事》具体内容,现面向各有关部门征集教师风采短视频,具体启事如下:

一、征集对象

反映学校优秀教师群体或个人的短视频或公益广告。

二、主要内容

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创意新颖、感染力强。可以参考选取以下角度拍摄:

(一)记录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当中发生的精彩时刻、温暖故事或欢乐点滴。

(二)展示在抗击疫情一线的教师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的感人事迹。

(三)展现在疫情期间教师携手学生“停课不停学”云端漫步的别样课堂。

(四)体现教师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扶志扶智,助力脱贫攻坚的担当底色。

(五)记载支教教师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砥砺品格、建功立业的家国情怀。

(六)反映银龄退休教师退而不休、发挥余热的奉献精神。

(七)呈现新时代人民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的精神风貌。

三、格式规范

公益广告录制规范建议如下:

(一)手机、相机、摄像机等拍摄设备不限。成片作品时长35分钟左右,每位参与者提交作品数量不限,横屏、竖屏均可。视频格式尽量为高清格式1080P,文件格式MP4。需同时提交工作版文件(即无字幕无包装及音频分轨版本)。

(二)拍摄过程和内容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的相关禁令。

(三)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报送者必须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作品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及追回奖项,涉及法律责任由作品报送者承担。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承办方享有使用权、修改权和传播权。

四、其他说明

(一)请各有关部门以“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为标准,推荐作品应能充分展现新时代教师风采,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起到促进作用,视频材料需经过正规编排、剪辑,具有一定文学性和艺术性。

(二)学校根据征集情况将优秀作品推荐至教师风采短视频征集活动组委会,作品经活动主办方评选、专家遴选后,将产生入围作品与优胜作品。本次活动由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指导,中国教育电视台主办,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协办。

(三)请各有关部门于726日前将视频作品发送至邮箱:fdc@mail.neu.edu.cn(文件夹及相关文件均以“学院+推荐教师姓名或集体”命名)。联系人:于浩,联系电话:83681236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风采短视频征集活动的启事.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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