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工程管理,确保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造价和施工进度得到合理控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东北大学校内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 工程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施工现场任何涉及工程变更的事宜均由项目负责人执行。
第四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组织做好准备工作
1、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2、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加强施工平面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第五条 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经签证的设计变更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 严格进行材料设备质量控制,对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根据国家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不合格材料、设备在工程中使用。
第七条 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经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利用相应手段定期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合理控制施工进度。
第八条 搞好文明施工管理,为建设者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九条 监督施工单位搞好安全施工管理,对严重影响安全的现象,必须加以制止。
第十条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第十一条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并经业主方领导书面批准,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确需口头承诺,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十二条 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协调相关人员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及相关任何项目管理人员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预算费用不超过5000元的签证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超过5000元的报基建处批准,必要时组织主管科长、处长、校长进行会签。经工程例会研讨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每周要有一次工程例会。
第十三条 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仔细的作好施工日记,甲方办公室应放有项目意见薄,主要记载领导对工程项目的意见。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协同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 在工程交付使用后,要做好质量回访和保修工作。
第十七条 保修期满后,负责及时做好工程的移交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