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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基建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04-10 浏览次数:808

东北大学基建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建设项目的投资行为,将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力求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学校的现实条件和目前运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建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在项目管理上严格把关,恪尽职守,从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出发,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项目建设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等每一阶段都要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投资处于有效控制之下。

第四条、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做好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落实项目批文,确定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和来源。

第五条、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基建管理处必须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编制委托设计任务书。采用多方案对比的方式,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投资限额进行设计,并编制与设计图纸深度相符的设计概算。基建管理处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设计图纸、工程概算进行审核,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投资额。

第六条、招标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应根据《招标法》及《东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招标工程应委托给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编制与审核,力争使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完整、严谨、准确,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建设工程的预期价格,合理控制投标价格。

第七条、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由工程管理科负责项目建设的管理,成立项目管理组,实行项目负责任人负责制。项目管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本、投标报价、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记录,注意积累和保存各类原始数据和文件、图纸,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投资变化提供客观依据,在把好工程质量关的同时,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程序,每一项变更、签证都要按程序办理,都应符合《东北大学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工程结算应按照《东北大学基建工程结算审核办法》办理,结算审核人员对施工方报送的结算资料要认真审查核对,做到量、价计算依据充分,取费标准符合规定。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有义务配合审计处的审核人员做好结算审核工作。

第九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行投资同步跟踪审计控制,由审计处或审计处委托的中价咨询机构,对项目投资支出进行现场跟踪审计,定期对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进行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时间进行,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工程款的支付要根据合同规定,由基建处长、财经处长根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欠款等各方面情况共同商定支付金额,并最终由基建主管校长签字确认后拨付。

2、工程进度款按以下程序拨付,即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根据形象进度报当月工程造价及拨款申请,现场监理初审、跟踪审计复审确认后,由基建管理处按本月完成工程造价的70%提出拨款申请,并呈报拨款明细,经财经处核实确认后实施。拨付额度在50万元以下由基建处长、财经处长共同确认签字拨付;拨付额度在50万以上由基建处长、计财处长共同确认签字后,报请基建主管校长签字确认后拨付。

第十一条、所有工程建设发生的费用原则上按签订合同的支付条款支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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