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及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东北大学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东北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东北大学信息分类
东北大学信息分为以下10大类:
1 基本信息 2 招生考试信息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4 人事师资信息
5 教学质量信息 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7 学风建设信息 8 学位、学科信息
9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10 其他
二、东北大学信息构成要素
东北大学信息主要由以下要素主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
为一组19位的编码,由东北大学机构代码、单位代码 、内容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共计19位字符组成 ,具体表现形式为:
1. 东北大学机构代码10145,为5位字符。
2. 各单位代码。分为机关、学院、直属部门,共3位字符(见附件1)。
3. 目录分类编码。共17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6和99。
4. 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5. 信息流水号。为某单位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6. 公开方式码。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1、2表示。共1位字符。
如10145A08-03-2010-0010-1,为校长办公室2010年形成的第10条信息,属于部门规章类,为主动公开信息。
(三)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0年7月16日用2010-07-16表示。
(四)发文机构
为发文行政机关的名称,如东北大学、东北大学校长办公室等 。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校字[2010]年10号
(六)信息类别
见本指南一、东北大学信息分类。
(七)内容概述
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三、东北大学信息检索办法
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可登录www.neu.edu.cn后进入东北大学信息公开网页,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四、东北大学信息获取方式
学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学校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学校制作或社会公众获取的学校信息。
学校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学校主动公开信息见《东北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具体内容详见《东北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校将通过校园网、学校文件、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
学校受理本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列入了《东北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 涉及国家秘密的;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3.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校长办公室
受理时间:8:00—12:00,14:00-17:00,学校休息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83687329
传真号码:024-23892454
电子邮箱:info@mail.neu.edu.cn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邮政编码:110819
2.申请步骤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东北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学校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①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②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③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④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 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为申请人出具《东北大学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东北大学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② 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东北大学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 属于学校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东北大学信息公开告知书》。
④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东北大学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⑤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东北大学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⑥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东北大学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⑦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不属于学校掌握的,出具《非东北大学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③、④情形下,学校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学校信息。
4. 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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