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yxdb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18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如下:
1.
毕业典礼:
6月27日上午9:00,一校区西门广场
2.
学位授予仪式:
6月27日上午9:45,一校区礼堂
3.
行李托运:
6月26日7:00—18:00,6月27日13:00—18:00,二校区第三餐厅门口
4.
送 站:
6月27日17:30—22:30,每小时发车一次分别至保定火车站、保定高铁站,二校区正门发车(经基建通道从北门驶出)
5.
离 校:
6月27日下午—6月29日
二、毕业生离校前需办理的手续如下,请关注相关部门或本院系的通知:
1.
户口迁移:6月24日,由保卫处负责签转,学生按规定时间前往办理。
2.
组织关系:党员关系由院系统一到组织部签转,团关系由院系统一到校团委签转。
3.
图书清退:由图书馆组织办理,学生按规定时间前往办理。
4.
校园一卡通注销:办理完图书清退手续后,可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5.
退宿:由公寓中心各宿舍楼值班室负责办理退宿手续(提示:空调电费退费请按照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空调电费退费通知办理)。
6.
领取报到证:6月27日下午,各院系负责发放并由毕业生签字领取,无需到就业指导中心。
7.
档案邮寄:6月27日下午—7月5日,由各院系负责整理邮寄。
三、报到证相关问题说明:
1.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档案转寄及户口迁移的唯一凭据,除了升学的毕业生之外每位毕业生均有一份(上联毕业生留存,下联档案留存),请同学们及时领取并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如发现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所签约单位不一致,请务必第一时间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学工楼203)登记核查,由学校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更正。如超过更改期限,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将不能再进行更改,后果自负。
2.
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2015届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且手续齐全的可以办理就业改派手续。
3.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受理
报到证调整单位改派
的期限为一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调整改派仅对确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所谓特殊情况是: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且工作地点非生源所在地;2、原单位违约或发生变更;3、升学、考取公务员或征兵入伍等国家重点建设需要。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工作单位,申请改派的毕业生需提交相关解约手续,由学校集中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的改派事宜。
4.
签约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等特殊地区单位(且单位可以解决户口指标)的毕业生需要单位出具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接收非生源地毕业生申请表)才能派遣至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签约河北省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还需要单位出具增加人员计划卡,
未能出具以上材料的毕业生,报到证暂时派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社局,等待手续齐全后方可派至单位;特殊地区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持回原籍的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档案和户口手续。
5.
确定升学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未确定是否升学而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应在2015年10月30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果升学,须将报到证交回学校,由学校交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已升学的毕业生选择就业,毕业生须将“录取通知书、退学证明、个人申请”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报河北省备查。
2015年11月起,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
6.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打印报到证后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协议就业,由学校收齐协议书和相关材料后集中办理改派,每月办理一次,我校初步确定时间为每月20日前后。在此期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个人相关就业手续的办理。2016年1月1日起到择业期止,毕业生可直接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7.
需要领取改派报到证的毕业生,请关注就业服务平台(http://202.206.208.40/job/)发布的“报到证领取通知”,并根据通知的要求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地点:学工楼203,联系电话:0312-7525319)。
8.
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后需将相关材料(学校开具的丢失证明、登有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个人申请)交至就业指导中心。2015年12月31日前,补发报到证由学校集中办理,在报纸刊出的一个月后,学校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补发,
补发的报到证按原就业信息内容打印,不能调整改派。
四、户口迁移:
1.
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带齐迁出手续到保卫处户证室办理。
2.
“户口迁移证”改迁,请带“户口迁移证”原件和迁出手续到和平里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备注:户籍迁出的相关手续请到保卫处网页查询。
请广大毕业生按照离校工作安排办理离校手续,并按照本院系安排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毕业生请务必按照《学士学位服着装规范》(见学校就业服务平台)要求着装。
同学们离校后请注意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尽快到单位报到或回家,以免发生意外。预祝同学们一路顺风,前程似锦!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处
二
〇
一五
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