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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电力系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电力系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我校(不含科技学院)全日制学籍资格且在读的本科生、研究生;

2、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费用;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贷义务,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贷款方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联系方式;

二、贷款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电力系网站下载):此表必须寄达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处签名返回,联系方式及监护人签字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贷款资格。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要求证明为2017年开具,乡镇及以上民政局或政府盖章有效,证明无效者、弄虚作假者不能获得贷款资格。(自行保留复印件)。

3、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统一复印到A4纸,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双面复印。身份证已过有效期和证件不全者不能获得贷款资格。

4、保证书原件(电力系网站下载)。应中国银行要求,申请贷款学生需提供保证书,要求担保人为企事业单位员工,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有申请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能申请。

三、有关要求

1、申请贷款同学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于10月10日(周二)前交至教十一B103。

2、贷款主要以新生为主,辅以去年遗留的二年级学生,有特殊情况的高年级学生申请贷款需说明原因上报审批。

3、各院系须要求申请贷款的学生努力学习,如学习成绩很差或转试读、留级,银行将终止贷款。

4、本科生每年申请金额上限为5800元或6300元。已交学费者本学年原则上不予贷款。

5、贷款金额不分学年,应靠左连续填写,2017级本科生可申请四年、2016级本科生可申请三年,依次类推。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2: 保证书

 

电力系党委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