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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电力工程系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电力工程系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学校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安排,现就我系具体组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学生;

 5、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符合当年校内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评选条件。

三、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并可申请一项社会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于9月26日(周二)下午五点前交到教十一B103年级辅导员处。

2、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班级民主评议等情况,结合学生经济困难的认定等级,综合考虑,确定初审名单。

3、对弄虚作假者进行严肃批评,并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

附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电力工程系党委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