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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电力系关于开展评选二О一五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评选二О一五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电力系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统一招生入学、具有正式学籍的二О一五届学历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在校期间能够勤奋学习,努力加强自身思想修养,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未受过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研究生可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

1、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者;

2、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者;

3、有一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

4、有一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另一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者;

5、有一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励者。

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且综合测评积分排名前1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的研究生可申报河北省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1、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为电力系2015届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

2、河北省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其比例为电力系毕业生总人数的5%以内。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和《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登记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于3月25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一楼201办公室。

2、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及党团纪律处分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所获荣誉证书。

 

 

附件:1、 华北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

            2、 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

 

 

                          

 

电力工程系党委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