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现已启动线上办理重要事项变更、结项等业务,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点击“中后期管理”进入到中后期系统,然后在登陆框中点击“个人用户注册”来注册一个账号,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系统,负责人的登录账号始终是本人注册时填写的邮箱账号。
注册后需联系科研处进行账户审核后才可登陆系统。如注册账号后登陆平台未看到自己的国社科项目请联系科研处为您补充完善证件号码,完善后刷新页面即可看到。进入系统后先补充个人基本信息,后点击“我的项目”,在操作栏下选择所要办理业务【变更申请、预算调整、申请结项】。
一般包括延期、变更责任人、变更成果形式、变更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责任单位、变更课题组成员、自行申请终止、撤项等事项变更。
首先点击查看“各类变更的审批流程图”,按照各类事项变更的流程及具体要求提交变更申请,提交后及时联系科研处进行审批。仅在系统提交,无需提交纸质版。
首先下载《总结报告》和《最终成果简介》模板,并按照模板内要求进行填写,并在基础信息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查重报告须为知网提供的检测报告,在作者栏填写所有课题组成员名字,重复率低于20%(以去除本人的重复率为准)。
因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结项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具体格式参照附件。
需到计财处预算科打印项目支出明细账,并加盖财务章及审计公章,盖章扫描后上传系统。如预算有调整需附调整说明并上传系统。
(1)阶段性成果须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等形式,其中论文形式的成果须正式发表(或收到用稿通知)并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在报纸及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可不标注)。
(2)请选择阶段性成果中最能代表项目负责人科研水平的,并且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填入“代表性中期成果”一栏中(不超过3项),代表性中期成果与最终成果一起参加成果鉴定。
(3)获奖指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情况,被转载情况指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情况,批示情况指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情况,被有关部门采纳情况据实填写。
(4)不得将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成果列入多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结项材料。
(5)以上内容须如实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①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一等奖的;②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③成果被《国家高端智库报告》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的;④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应当标注密级),且质量和水平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
此项视情况填写,建议回避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3人,如没有可不填。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须如实填写开支细目,同时附上预算调整情况说明和由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打印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有外拨资金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并附上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类经费预算变更(全部),都必须通过系统提交,提交后及时联系科研处进行审核。
注:整个结项流程仅需提交阶段性成果电子版及《资金决算表》加盖财务、审计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除此之外均在系统上提交(财务明细账由计财预算科打印,加盖财务章、审计公章后项目负责人自行扫描上传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