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学生党员队伍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暂行规定》以及我校党委对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党员的实际,对我校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生党员在校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义务。(1)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经支部书记批准;学生党员每学期要向党支部上交两份思想汇报或学习心得。(2)在大是大非面前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各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在同学中树立党员良好形象。(5)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带动身边同学共同进步;要联系普通同学、学生宿舍和班级,配合党支部和学院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2、学生党支部设立的具体要求:一般有三名或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年级就可以建立学生党支部,也可以两个年级以上建立党支部。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并可设党小组,一个党小组的党员不得少于三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设立书记一人或书记、副书记各一人,不设支委会。学生党支部的设置要坚持有利于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应由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为便于工作,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组织员、教师或政治素质较好、工作能力较强的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由支部党员大会按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支委会成员因工作调动且组织关系正式转出时,其党内职务自然免除,原支部应在一个月内补选。
3、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学生党员的工作职责:(1)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素质、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2)组织学生党员执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3)教育学生党员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纪律,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监督学生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学生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教育和引导学生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5)教育学生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6)教育学生党员广泛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协助党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7)教育和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参与所在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例如“三会一课”制度、两周一次党员活动日制度、每年一次的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党员管理制度和考勤记录制度等。
4、学生党支部要按照我校《关于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有关规定》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对于预备期间能履行党员义务,达到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对于在预备期间有下述情况之一的预备党员要延长其预备期半年或一年:(1)入党后发现有某些政治历史问题没有审查清楚,需要继续审查的;或者在入党后经过教育,交待了自己入党时隐瞒的某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考察证实的。(2)入党后发现思想觉悟和群众威信低下,经过预备期的教育和帮助有一定的进步,但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3)在预备期间,由于学习态度不端正,导致学习成绩大幅度下降,或出现学习成绩不及格的。(4)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或参加培训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在预备期间有下述情况中一个或几个的预备党员,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1)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并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2)由于主观学习不努力,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或连续两学年未能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受到学校教务处退学处理的。(3)延长预备期后仍不具备转正条件的。(4)思想觉悟低,不愿履行党员义务,不愿提交转正申请的。(5)在预备期间犯有错误,又拒绝检讨改正的。(6)入党动机不纯,思想、作风恶劣,有严重的个人主义,搞不团结的。(7)不符合预备党员的其他情况。一般情况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在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后实施。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召开党支部大会,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5、学生党支部要按照我校《关于加强党员管理教育的几项具体规定》认真抓好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每学期确立学生党员实践活动的主题,为学生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载体;在毕业前夕,积极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展当代大学生风采”活动,评选我校优秀毕业生党员。对于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能发挥党员作用的正式党员,视其情况给予以下处理:(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即应按自行脱党处理。(2)凡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提出退党的,应根据党章规定,同意其退党;对其中有严重问题应开除党籍的,要开除党籍。(3)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出现学习成绩1至2科不及格,或出现学习成绩大幅度下降,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的正式党员,在年度民主评议时,应确立为本支部后进党员,所在党支部要落实帮教措施,并上报组织部。(4)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出现学习成绩1至2科重修,或出现多科成绩不及格现象,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的正式党员,在年度民主评议时,应确立为本支部不合格党员,并填写《年度不合格党员处置表》。(5)由于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或连续两学年未能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受到学校教务处退学处理的正式党员,予以劝退除名。(6)对问题较多尚不够给予党内纪律处分或有违纪行为又不够开除党籍的正式党员,按党员标准衡量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予以劝退除名;如本人做出深刻检查并有悔改决心和行动的,可限期改正。(7)对在上次民主评议党员中作限期改正处置的正式党员,一般应在限期改正期满后,按党员标准全面衡量。经过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除名。以上七种处理方式都要经过所在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形成支部决议,并上报党总支讨论,校党委批准。对于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出现严重违纪现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正式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具体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需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上报所在院系党总支,党总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召开党总支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在一周内报送校纪委,同时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受到党内纪律处分的正式党员,如果党内有职务的,党组织要撤销其党内职务。
6、学院党总支要对学生党支部教育和管理学生党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学生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考核。每学期党总支对学生党员考核一次,并填写学生党员考核表(学生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以学院为单位设立意见箱(电子信箱也可),接受广大师生对学生党员的监督。组织部设立对全校学生党员的监督信箱:dangyuanjiandu@lnnu.edu.cn,要求各学院面向全体同学公开。
7、学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教育和管理学生党员的职责,对于个别学生党员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发挥党员作用不明显,广大师生有意见的,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