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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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有关规定

2016-12-05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使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在预备期内,应参加校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观念。

2、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习,使自己的学习成绩每学期都有提高。

3、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党费。

4、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党员责任区”内,较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党小组或党支部全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党小组或党支部对其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考察分析,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要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主要写清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入党后有哪些进步和提高,还有哪些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

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调动工作或毕业分配,凡是预备期满,要及时讨论;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将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介绍,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办理。

8、持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工作或学习的预备党员期满时,应及时回校办理转正手续。确实不能按期回校的,可在任务完成后回校办理转正手续。讨论转正时,要有临时所在党组织关于预备党员在这期间表现情况的介绍材料,转正日期仍按预备期满算起。

9、在预备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按期转正。

(1)专业成绩有不及格者。

(2)专业成绩年级排名低于百人次六十名以后者。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其它各种处分者。

(4)无正当原因没有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或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经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5)群众威信低,群众意见较大者。

(6)思想觉悟低,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者。

10、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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