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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范围

1.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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