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校创计划”)工作,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为切实加强校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对《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62 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校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 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 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优秀的校创计划将优先推荐立项国创项目。
第三条 校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导师指导、重在过程、择优资助”的基本原则, 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社会进步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
第二章 项目类型
第四条 校创计划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校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执行期原则上为 1 年, 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院是校创计划的主要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校创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相关信息。
(二)制定校创计划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立项、结题验收等工作,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三)制定校创计划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价。
(四)做好学校国创计划年度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 教学院部是校创计划实施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本院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二)负责校创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开展项目遴选推荐、过程管理、中期考核等工作。
(三)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导教师和学生参与校创计划。
(四)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五)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校创计划由各教学院部组织学生申报,由学生结合自身专业与兴趣确定研究主题和内容。申报时间为每年的 10 月—11 月。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 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三)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四)项目团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五)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第八条 申报校创计划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需为我校已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项目申报可以学生个人或团队为单位,属团队申报的,包含项目负责人在内不超过 5 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非毕业班学生,为了组成可持续的研究梯队,鼓励项目吸引一年级学生参与。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主持 1 项校创计划,参与
项目不超过 3 项。不得以相同、相似题目及内容进行重复性申报
(需连续深入研究的项目除外)。对重复申报的负责人,取消次年申报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新的项目时,没有未按期结题或未通过项目终期审核的校创计划。
(四)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记录,没有违反校纪、法律法规等行为。
第九条 担任校创计划项目的指导老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担任第一指导教师的,应为学校在岗职工;担任第二指导教师的,可为学校外聘人员。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一般不超过 2 名。
(二)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 项。
(三)指导教师没有不良记录,没有违反校纪、法律法规等行为。
第十条 校创计划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附件 1);
(二)申请人将申报书一式 5 份提交至负责人所在教学院部, 教学院部对项目进行初审,给出意见,并将申报书及初审汇总表
(附件 2)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第五章 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各教学院部提交的申报书后,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实行“盲审制”。
第十二条 创新训练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一)申报人具备项目相关专业基础,具有一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
(二)项目有研究的可行性,选题在申报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研究目的明确、原理可靠、方法科学,且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三)项目在研究对象、应用理论、实现路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四)指导教师对课题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研究步骤符合实际、阶段性任务及成果明确。
(五)项目的难易程度适合申报人能力,所需研究及实验条件能够得到基本满足,能够按计划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
(六)项目经费预算合理,设备、材料等管理责任明确。
第十三条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一)项目组成员具备基本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沟通实践能力较强,团队分工合理,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
(二)项目选题建立在充分的市场分析基础上,具有一定技术或专业依托,鼓励以指导教师的科研成果、特别是已结项的优秀创新训练项目为研究背景开展阶梯式实践。
(三)公司化运作方式清晰,利益关系明晰,建立了基本的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架,明确了团队成员的角色分工。
(四)商业计划书书写规范,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有较详细的公司运营计划,有明确经营目标,基本运作条件和资金的需求应在可实现的范围内。
(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有风险意识,明晰项目风险,建立了规避机制。如项目失败,应能进行合理清算, 尽量减少损失。
(六)项目组如聘请了企业指导教师,须签署指导协议。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形成立项意见和研究经费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批后公布立项名单并颁发立项通知书。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学院对校创计划进行综合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创新创业学院将根据项目类别指定专项负责人,由专项负责人直接承担监督项目研究进展的职责,并强化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立项一个月内提交《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题报告书》(附件 3),立项半年内提交《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 4)。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
况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专门报告,经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呈学校审批。特殊情况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离校的。
(二)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指导教师离职、退休等正当理由需进行变更的。
(三)项目由于政策、法律法规变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进行。
第十八条 因项目负责人申报时故意估高成果、实施时不作为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成果无法达到申报书所承诺的预期目标者, 学校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中止项目研究并要求其返还项目经费,有关责任人 3 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第十九条 校创计划执行周期一般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结, 结题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10 月。如遇成员毕业、指导教师离职或退休等正当理由需申请延期结题的,可申请延期 1 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条 校创计划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报告书》(附件 5)、《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研究报告》(附件 6)、《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一览表》(附件 7)等,对项目研究进行总结。
(一)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题内容包括:研究过程、经费使用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研究报告情况、研究过程记录
的完整情况、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果、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等。
(二)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结题内容包括: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等;经费使用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创业训练过程日记的完整情况、创业训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创业训练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创业训练成果等。
注:发表的论文,必须在标题下注明:江西中医药大学+立项时间+项目编号+项目级别+项目名称。
第二十一条 校创计划结题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设置的结题标准化流程,在项目完成后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相关结题材料;
(二)材料审核通过后参加结题鉴定。由创新创业学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验收,给出项目得分和结题意见。验收时, 一般要进行文字材料审查和现场结题答辩。
(三)创新创业学院根据验收情况,按“优秀结题”“一般结题”“暂缓结题”“不结题”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报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名单并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十二条 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创计划经费采取“专款专用、分期拨付、绩效管理”的原则,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管理。学生要在相关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一)专款专用。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 10000 元, 经费由学校统一下拨到第一指导教师账下,由承担项目的学生用于项目研究的相关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变更用途。
(二)分期拨付。经费根据各项目组进展情况分 2 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 40%,中期检查符合要求后再拨付经费总额的 60%。所有项目经费应在立项 2 年内使用完毕,如 2 年内没有使用完的经费,学校有权收回,供其他校创项目使用。
(三)绩效管理。对中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提出警告,并停止拨付剩余经费,直至复查合格,情节严重者取消立项资格,终止其运行;对中期检查优秀,且具有很好研究前景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追加一定的经费支持。对达不到结题要求的项目,收回剩余经费,取消立项资格。
第二十四条 经费报销程序如下:项目负责人填写报销审批单并在经手人栏签字→指导教师审核并在经费负责人栏签字→ 学生所在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并在部门领导栏签字→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并登记→学校计财处报销。
第二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费,实验材料购置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费,调研费,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相关费用等。
第八章 成果推广和评奖
第二十六条 对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有重要意义的项目研究成果,学校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项目组应及时主动地向学校推荐,采纳应用率作为评判项目组研究成果社会效益的重要标志。
第二十七条 教师指导学生发表的项目论文、获得的项目及其它成果等,在职称评审和科研奖励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凭结题证书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和创新创业学分。对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校创计划的实施,管理日常工作。各教学院部要把校创计划的指导、管理工作纳入本院部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计划,为项目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