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占强同学退学处理公示
《江西警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赣警院字[2017]90号)文件,第三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三)在学院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八)本人申请退学或身亡的。”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2014级函授治安管理专业学生占强(学号为201404195)进入退学处理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5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5日17:00前向学院警察培训部教学培训科反映。
联系电话:0791—88673066。
警察培训部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