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导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更好地适应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有利于提升导师队伍水平,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2.坚持学术标准,严格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质量。
3.坚持动态滚动考核,公开透明。
4.导师考核结果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5.强化学位点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权责,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杜绝考核工作“走过场”。
6.拒绝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具有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校内导师,以及临床医学的基地导师。
三、考核时效
考核成果时效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2.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要求,在本单位公示3日,无异议后实施。
3.各单位成立不少于7人的考核专家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学术骨干担任,负责导师年度考核材料的审查和考核。
五、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考核细则并在本单位公示(1月10日—1月12日)。
2.导师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学位授权点所属单位(1月13日—1月16日)。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由考核专家组核查导师考核材料并对其进行考核(1月17日—1月19日)。
4.考核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单位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1月23日前)。
六、其他
各单位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要求和《吉首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考核要求于2024年1月13日前、考核结果汇总表于1月22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张家界校区提交至教学科研与学生事务中心卓月明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1047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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