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吉首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经个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同意遴选吴湘军等369名教师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审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1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审定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吉首大学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人:张榜英,电话:0743-8561095。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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