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团委、高校团委、省直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各界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按照《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2〕6号)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第十一届“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团中央相关工作部署,现制定湖南省推报工作指引如下。
一、评选机构
“母亲河奖”是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设立的唯一全国性奖项。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在共青团中央社会联络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湖南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湖南省“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推报工作。
二、奖项类别
“母亲河奖”分为5个类别:
1. 绿色卫士奖。面向模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个人设立。
2. 绿色团队奖。面向模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团队、机构、组织等设立。
3. 绿色项目奖。面向模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项目设立。
4. 绿色贡献奖。面向对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工作给予支持、作出贡献的新闻媒体和行业企业设立。
5. 优秀组织奖。面向动员开展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设立。
以上奖项分类申报,每个类别推报数量不超过1个,没有的类别可不推报;获得过“母亲河奖”的个人、集体、组织、项目及其相关主体,不再参评任一类别的“母亲河奖”。
(二)分类标准
1. “母亲河奖”绿色卫士奖
(1)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参评当年正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且连续从事时间不少于2年;
(3)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业务能力过硬,工作成效突出,社会影响力积极,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2. “母亲河奖”绿色团队奖
(1)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团队、高校社团、社会组织等,其中社会组织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团队主要负责人为45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团队中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
(3)团队管理科学规范,运行稳定有序,社会口碑良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贡献突出。
3. “母亲河奖”绿色项目奖
(1)项目申报主体为依法登记的单位或者组织;
(2)项目主要负责人为45周岁以下中国公民,项目团队中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
(3)项目申报当年正在实施,连续实施时间不少于2年;
(4)项目具有显著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目标明确,模式专业新颖,机制保障完善,组织实施平稳,具有较大推广潜力,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 “母亲河奖”绿色贡献奖
(1)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注册的行业企业、新闻媒体或者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模范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所在领域有一定示范性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在推动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面贡献突出。大力支持、参与青少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面向青少年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绿色生活风尚。
5. “母亲河奖”优秀组织奖
(1)积极开展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负责人为45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单位(部门)中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
(3)有效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参与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社会影响力突出。
四、参评方式
1. 组织推荐。由市州、高校及省直团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别奖项可推荐1名对象。
2. 社会申报。仅针对绿色项目奖开放,有意愿的项目负责单位或者组织可通过线上系统方式进行申报(通过关注“美丽中国 青春行动”公众号后台回复“母亲河奖”进行跳转),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初评。通过资格初评的申报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反馈所在地区省级团委或者所在行业系统团(工)委,和组织推荐对象一并参与初审流程。社会申报项目不占本地区(系统)分配名额。
每个推荐对象只能通过其中一种方式参评,重复参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基层推荐及资格初审。由县级以上团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开展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对推荐对象的初审把关职责,包括:
(1)推荐对象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推荐对象条件与要求是否一致;
(3)推荐对象材料是否属实;
(4)推荐申报时间是否超过期限;
(5)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港澳台地区申报者意见;
(6)可视情征求相关领域部门意见。
各推荐单位必须在本级对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和简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推荐对象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资料统一打包报送至团省委(6月20日前完成),邮箱hnzyz88776720@163.com;社会申报项目主体应于6月15日前在线上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2. 资格复审。团省委将对组织推荐对象和通过团中央初评的社会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复审。(7月初)
3. 评审。湖南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专家评委召开评审会,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含确定的社会申报项目)进行本级评定后,产生拟推荐对象名单。(7月中下旬)
4. 公示。由湖南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湖南团省委联合对拟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正式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材料报送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0日前)
六、有关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母亲河奖”是国家生态环保领域的权威奖项,各地要切实加强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广泛动员,使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评选表彰活动中体现实效,推动“保护母亲河行动”走深走实。
2. 坚持原则,从严把关。评选表彰要着重面向一线、面向基层,对照评选标准,优中选优,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真正选树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先进典型。
3. 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各地要以“母亲河奖”评选表彰为契机,结合地方实际和地方特色,组织开展多元化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本级推选产生的候选对象举办1次以上的交流分享活动,持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心入脑,为美丽中国建设添砖添瓦。
请各单位按时完成推荐材料推报工作。活动期间开展的宣传发动、分享交流活动情况请同步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康仑巍 马文艳
联系电话:0731-88776728,0731-88776720
电子邮箱:hnzyz88776720@163.com
附件:第十一届“母亲河奖”绿色卫士奖推荐表
第十一届“母亲河奖”绿色团队奖推荐表
第十一届“母亲河奖”绿色项目奖推荐表
第十一届“母亲河奖”绿色贡献奖推荐表
第十一届“母亲河奖”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第十一届“母亲河奖”推荐汇总表
第十一届“母亲河奖”推荐对象初审情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