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瑞春:知识产权与著名品牌,全球化的双翼
发布时间:2008.03.19

来源:法学院 编辑:张莎莎 浏览次数:

    3月18日晚七点,东九楼C301教室座无虚席,中国科技法学会会长段瑞春教授做客我校人文讲坛。他以学者和中美知识产权谈判首席代表的双重身份做了一场题为《知识产权与著名品牌---经济全球化的双翼》的精彩讲座。法学院院长易继明教授出席并主持了讲座,此次讲座不仅吸引了法学院的师生,也吸引了其他院系的同学的踊跃参与。

    段教授作为国内知名的知识产权、企业技术创新专家阅历丰富,曾在多个政府部门、民间团体、大学任职。他曾任国家科委(现更名科技部)体制改革司司长,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专职副秘书长,主持起草我国《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重要法律,参加我国多项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自1994年至1998年,任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同时也他是中国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国科技合作协定知识产权谈判的首席代表,在与“入世”有关的中美等知识产权谈判中,担任我国主要谈判代表,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贡献。

    在听众们热烈的掌声中,段瑞春教授开始了讲演。作为一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深专家,在讲座的开始段教授就指出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背景下,中国所面临的三个机遇与挑战:创新战、知识产权战略及品牌战略。

    目前,中国企业创新能力面临着是三个方面的挑战:80%-90%的专利由外国申请、缺乏营销网络,品牌战略利润流失、国际游戏规则为他人主导。他以浙江某地加工制作领带为全球知名品牌做代工而自己却没有打响自己的品牌为例,深刻的揭示了品牌战略流失所带来的危害。中国企业面对落差,有两种表现,一种是缺乏自信,另一种则是泛化创新,急功近利。

    针对这种现状,段教授提出正确的道路应该是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换机制。跨国公司的产前研发、产后营销是我国企业学习的榜样。某些国内经济学家所谓的依靠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不成立的,当今世界已经越过了经济规模与创新成本的拐点,当今世界的经济竞争是创新战,美国和英国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在结束第一部分的讲演时,段教授强调指出“创新引领未来、决定未来,成也创新、败也创新”。 

    段教授接着为我们阐述了什么是知识产权,当今世界经济形态是如何转变的问题。知识产权的定义在《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联合国人权宣言》这三个国际公约中有着各自不同的版本。企业界、学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他认为知识产权紧随时代气息的,尤其在中国进入后TRIPS时代后,知识产权的外延在扩展,内涵在升华。当今世界经济形态已由农业经济形态、工业经济形态向知识经济形态转变,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必须要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加强科研诚信,防止科研不端行为,维护科学共同体的人权。对于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段教授认为我国政府要健全执法平台,优化创新环境,企业也要增强私法意识、提高博弈技巧,要“学会规则、制定规则”。

    在讲座的第三部分,段教授首先给出品牌的定义。品牌是指社会公众对市场特定市场的感受和评价。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另一个核心价值是品牌战略,品牌是多种和多项知识产权的集成。2006的品牌排行榜和一项对中国品牌的调查报告再次证明了培育著名品牌是增强竞争力的有力途径。此时段教授总结道,知识产权和品牌财富是驾驭市场竞争的双翼。而对于如何自主创新与创立自主品牌的问题?段教授提出的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出路在于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创建和提升品牌价值,要提升基于知识产权和市场营销的品牌创新。

   在讲座的最后段教授说了这样一句话“日本有丰田、韩国有三星。今天大家认为中国在世界上让你记住了什么品牌呢?我听到大家提到了海尔,提到了联想。我希望今后中国的企业能有更多的品牌走向世界,它们代表了世界对中国产品的印象”。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之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通讯员 代琼 院系分线记者 侯召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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