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日制普通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20 点击量:

校研【200612

关于对全日制普通硕士生发表

学术论文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院(系、所):

根据学校关于“对普通硕士生探索并逐步完善以2年为主的弹性学制”的精神,经研究生院专题调研、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现对全日制普通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学校不再将硕士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的必备条件。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就硕士生此方面的能力培养提出相关要求。

二、鼓励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的同时,在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导师应加强对硕士生撰写、发表学术论文的指导和训练,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学位论文研究的学术成果是否发表以及在何种场合(刊物)发表,由导师决定。若发表,硕士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学校对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计入研究环节学分。在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记1学分,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记2学分,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记4学分。

2.作为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3.作为评定优秀研究生的条件之一。

4.作为评定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条件之一。

5.作为硕博连读生转博和硕士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之一。

四、以上规定从2005级全日制普通硕士生开始执行。原学校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术论文 规定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