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06]14号
关于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的通知
各院(系、所):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意见,对学科发展急需的特殊方向和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选聘个别超龄博士生导师2007年招收博士生。现将在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由院(系、所)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确定,在征得相关导师同意后提出。
二、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应从严掌握,一般应是院士修选人,或特殊方向需要,或重大项目需要。
三、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应有充足的科研课题和经费,适合博士生的选题和培养。
四、被选聘的超龄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4岁,即为194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五、超龄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仍按人事处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
六、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院(系、所)应安排、落实中青年副导师协助指导,并使他们能尽快独立承担该方向或项目博士生的培养任务。
七、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06年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表》,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列入2007年招生计划。
填写的《华中科技大学2006年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于6月23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选聘 博士生导师 招生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