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19 点击量:

研字[2006]14

关于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的通知

各院(系、所):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意见,对学科发展急需的特殊方向和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选聘个别超龄博士生导师2007年招收博士生。现将在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由院(系、所)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确定,在征得相关导师同意后提出。

二、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应从严掌握,一般应是院士修选人,或特殊方向需要,或重大项目需要。

三、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应有充足的科研课题和经费,适合博士生的选题和培养。

四、被选聘的超龄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4岁,即为194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五、超龄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仍按人事处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

六、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院(系、所)应安排、落实中青年副导师协助指导,并使他们能尽快独立承担该方向或项目博士生的培养任务。

七、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06年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表》,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列入2007年招生计划。

填写的《华中科技大学2006年选聘超龄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于623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00六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选聘 博士生导师 招生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00六年六月十九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