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推荐遴选校级应用特色学科工作的
通 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学科布局,提高学科建设质量和水平,推进学校转型发展、特色发展,为学校提升办学层次夯实基础,经学校研究决定,本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着眼特色、对标建设”的原则,遴选一批校级应用特色学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分校级应用特色学科和校级应用特色培育学科进行建设,建设期均为3年。
二、申报范围
1.各教学院根据本院现有学科专业设置情况,结合学科发展趋势,优化学科资源,按一级学科申报。申报学科名称及代码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见附件1)填写。
2.已立项建设的省级应用特色学科直接认定为校级应用特色学科,此次不再申报。
三、指标分配
原则上各教学院只推荐1个一级学科,在申报时不分类别。
四、遴选条件
校级应用特色学科的建设目标是经过2-3年的建设,达到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要求。
校级应用特色培育学科的建设目标是经过3-5年的建设,达到学位点申报要求。
1.共性条件
(1)相关专业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
(2)学科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不低于25%(艺术体育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部分教师担任过硕士生导师。
(3)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不低于1万元)。
2.个性条件
(1)校级应用特色学科
① 学科方向与特色
学科方向稳定,特色与优势明显,适应社会需求。
② 学科队伍
有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合理的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均基本符合本学科学位点申报的基本条件。方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③ 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成果突出,成果相关度高,承担多项省部级以上项目,项目数和师均经费数等指标基本达到本学科学位点申报的条件要求。
④ 培养环境与条件
基本具备能够适应学科发展需要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实验基地,且管理制度健全。
(2)校级应用特色培育学科
① 学科方向与特色
学科方向稳定,特色与优势明显,适应社会需求。
② 学科队伍
有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合理的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符合本学科学位点申报的条件要求达60%以上。
③ 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成果突出,承担多项省部级以上项目,项目数和师均经费数等指标达到本学科学位点申报的条件要求的60%以上。
④ 培养环境与条件
基本具备能够适应学科发展需要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实验基地,且管理制度健全。
五、上报材料
申报应用特色学科简况表 (见附件2)、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以及简况表数据成果证明材料1套。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管理科(逸夫楼B307),联系人:周娟丽,邮箱:397391978@qq.com,电话:0736-7189717。
六、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对应用特色学科申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遴选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扎实推进本院学科建设工作。
2. 各申报学科成果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2015年以前立项但在研的项目不得统计入内,时间以立项批文上的时间为准。
3. 各申报学科成员与其他申报学科成员之间不得重复。至申报之日,已调离我校的人员、尚未正式调入我校的人员及校外兼职人员,一律不得作为学科人员填报。申报材料中涉及项目、论文、成果、奖励等的,只填写我校在职在编教师的情况。各申报学科的项目、论文、成果、奖励等材料原则上不能交叉使用,凡涉及不同学科合作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4.数据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本学科点(兼职人员成果不计入)。凡未署我校单位名称的论文与专著不得统计;凡未正式批准的奖励、发明专利及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不得统计。引进人员在调入我校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凡是没有表明署名排序的,均只填写我校作为主持单位、人员获得的成果。写了署名排序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5. 一个成果若受两级奖励,填报最高级;一个学科若多人获得同一奖项,只填报一项,不可重复填报。
6. 学科建设处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科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填报要求的信息直接予以删除。
附件:1.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目录
2. 湖南文理学院申报应用特色学科简况表
3. 湖南文理学院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
学科建设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