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风考纪教育及假期前安全教育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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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考老师现场签字确认。
4、监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后,将认定书交各系(院)考务办公室,由系(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当场考试结束后20分钟内报送教务处考务办公室(A202)。联系人:李加彦。过期不予受理。
(二)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接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作弊认定书》后直接处理,并张贴公示。
(三)该通知请送各系(院)总支书记、主任。
五、假期前安全教育工作要求
(一)加强假期前辅导员老师夜间值班工作。
(二)做好学生在校期间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教育工作,增加学生的防范意识,做好假期前学生安全离校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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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评选2014年“河南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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