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各一式一份(A4纸),系(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3月25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学工部。逾期不报的系(院),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附件2和附件3内的“主要事迹”一项均由系(院)填写。
4.学工部将对所有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张贴公示。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推荐活动和评选表彰对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