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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学院、相关学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也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2、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二、报送材料: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一);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份;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见附件二),发送至hfutzz@126.com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2015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由他人代填。其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2、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3、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5年9月23日

附件一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二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