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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5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8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学院、相关毕业生同学: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我校王杰等2名同学获得2015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补偿代偿总金额12500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近期会将获批学生代偿金的33%(第一次代偿金)计4125元拨付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每年会联系学生所在就业单位考察获批学生的在职在岗工作情况,并为考察合格的学生发放下一笔代偿金。

希望获批学生能够牢记国家的关怀,踏实工作,回报社会,为母校争光。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8日

附:2015年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审批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