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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简介:
职业技术教育学学位点于2004年开始招生,聘请杨金土、姜大源、翟海魂等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现有专兼职导师18人,其中教授14人。本专业主要以职业技术教育规律和问题为研究对象,下设职业教育管理、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比较职业教育三个研究方向。本学科以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为依托,整合河北师范大学的整体优势和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的经验,形成了显著的研究特色,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并多次荣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2013年新增为河北省高校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014年被批准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的发展过程和最新成果,熟悉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较好地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方法和一门外语,毕业后能独立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能胜任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人才。
二、研究方向及内容
序号 | 研究方向 | 简要说明 |
1 | 职业教育管理 | 研究探讨职业技术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注重理论研究与指导实际工作相结合,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
2 | 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 探讨职业教育课程一般理论问题及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践问题,努力构建适合国情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体系,推动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
3 | 比较职业教育 | 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当代国外职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通过历史的考察和现实的国际比较研究,从纵横两个角度梳理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找出他们共同的发展规律和趋势,为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手续。
四、培养方式
1.集体培养与导师指导相结合。导师集体制定培养方案和承担课程教学;论文阶段由专门的导师指导,充分调动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自主性和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
2.理论学习与实践研究相结合。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参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要求硕士研究生都要参加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3.教师讲授与师生探讨相结合。理论教学采取课堂讲授和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教师在教学中着重培养硕士研究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启发硕士研究生深入思考与正确判断,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硕士研究生独立思考、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
4.学校培养与联合培养相结合。利用学校内部和学校外部两种不同教育环境和资源,以培养学生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5.政治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品德和法纪教育,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有益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社会活动和科技活动。
6. 硕士生培养实行完全学分制。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不少于32学分。课程设置分必修课、选修课及补修课,具体如下:
1.必修课:
学位公共课:第一外国语, 6学分,108学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1学分,18学时;自然辨证法(理科),1学分,18学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36学时。
学位基础科:3-4门,合计9-12学分。
学分专业课:2-3门,合计6-9学分。
2.选修课: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开设3-4门,合计6-8学分。
3.“补修课”为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需补修若干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情况由学院制定。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二)要求
学位课程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可以采用考查方式。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等。学位公共课考核由研究生院组织考试,专业学位课程的考核可选取不同的考核方式,每种类型均采用综合的考核方法。必修实践环节的考核按不合格、合格评定成绩。
1.文献综述与讨论发言的综合
2.课程论文与讨论发言的综合
3.科研设计与研究报告的综合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应按百分制计。学位课成绩70分(含70)以上为合格,选修课课程成绩60分(含60)以上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学分。
六、学术活动与实践
学术硕士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和报告会,试参与情况可计1学分;为充分了解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以及校企合作、就业指导等工作实际情况,增强从事职业院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能力与经验,提高研究生社会适应性。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学术硕士生需在职业院校选择两个实践岗位(①见习教师②见习班主任(辅导员)③见习职业院校行政管理岗位④科研)工作时间不少于两个月。考核合格计2学分。
七、中期考核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硕士生在第三学期末完成中期考核,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开题报告等。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八、学位(毕业)论文
学位论文写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学位论文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我校的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学位论文要求体现以下内容:
1.选题和开题
硕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
2.学位论文的写作和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以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作者应了解所研究方向的最新成就,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创新。论文工作要有足够的工作量。
论文的格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论文的字数不低于3万字。
3.学位论文的答辩
硕士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完成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审议和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