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一部
【负责科技楼B座9-18层房屋出租】
1.国资办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规定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审批手续时,协助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2.协助评估公司做好相关资产的出租价格评估工作。
3.在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框架和主要内容基础上,根据出租资产状况、出租价格评估结果、公开招租结果、学校管理要求、原承租方提交续租申请情况等,起草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协议。
4.按照资产公司合同会审会签流程,办理资产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工作。
5.依法依规监督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情况,提醒和督促承租方缴纳费用、整改违约行为。
6.建立《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台账》,汇总、统计、分析各类出租信息,并及时上报资产公司领导。
7.做好对承租方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装修施工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协助校内外各级消防、治安、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督促和监督承租方做好问题整改,将每次的《食品安全检查表》《消防安全检查表》、整改通知单等资料存档。
办公地址:河北师范大学科技楼(河北师范大学西门南侧)B座9层910室
办公电话:0311-8078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