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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件

1.我校正式职工从校园卡管理中心领取校园卡后即成为我馆读者;研究生、本专科生,进修生等计划内招生的学生入学后接受完新生入馆教育即可凭卡入馆借阅。

2.经学校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批准的计划外招生、兼职教师、外籍教师及校内短期培训班学员申请入馆借阅,填写《借阅手续协议书》,由主管馆长批准后,集体到校园卡中心办理开通借阅功能的手续。

3.校园卡借阅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借阅者,一经发现,我馆有权扣留,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经证实确属借用他人的,停止当事人双方借阅权限2周;冒用他人校园卡(用捡来或窃取的校园卡借书)停止冒用者借阅权限3个月。

4.对教师、全日制研究生开通校园卡远程访问功能,其他有特殊需求的读者经主管馆长批准后,方可开通。

5.我馆对不同读者的校园卡设有不同的有效期,过期即行失效。

6.校园卡不慎丢失后应立即到校园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7.读者因各种原因离校时均应及时到我馆办理还书手续,我馆出具有关证明后,有关单位方可让其离校。

8.在我馆发生的一切费用均需通过校园卡缴付。